2024年11月3日 鄺健滔宣教師
大部人很容易會認為十誡定必平均五句般寫在兩塊法版上。可是上帝真是如此寫下十誡嗎?若細心看出埃及記32:15-16,就會發現當時摩西所拿著的兩塊法版,其實前後兩面都有上帝親手所寫的字。可見,有時候我們的確會被固有思想,影響了我們對經文的理解,故此,解經需要謹慎。
《舊約》有兩處經文提及十誡中的內容(出20:2-17和申5:6—21)。當中,有一句經文是基督徒很容易忽略的,就是「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20:3、申5:6)。當中,無論在申命記摩西重新對百姓的提醒,還是出埃及記直接記錄上帝在山上的吩咐,其實總是不能離開頭一句的話。前半句「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目的是要表明,唯有祂才是以色列人的主。耶和華本名的意思,代表了祂就是昔在、今在、永在的永恆主(I am that I am我是自有永有的)。故此,我是耶和華,單單五個字,意味深厚。
而且,接著的句子「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意思是只有耶和華才是唯一能扭轉以色列人在埃及終身為奴的命運之拯救主。故此,在猶太教和天主教的釋經角度中,十誡的第一誡必須包含這一句。可是到了東西教會分裂及1517宗教改革,東正教和基督新教分別對於猶太教及天主教神學理解有分歧的緣故,就沒有看重此句。
可是,上段的句子與我們又有何關係呢? 答案在於文學的詮釋中。按經文,昔日埃及地為奴之家有象徵受罪管轄的意思。因為當時的埃及,是一個充滿偶像敬拜及不公義體制的腐敗社會,與上帝心意違背。昔日以色列人,不但在肉身為奴,在心靈上更因罪的緣故,沉淪變質與埃及人相似。這樣,就充分解釋了為何入了應許之地後,上帝不容許以色列人去勞役寄居者的原因。目的是要傳遞上帝是愛的信息,及要他們拒絕效法昔日埃及法王的暴政。這樣,可見十誡中不能欠缺的句子,就是頭一句。因為十誡其實是宣認永恆主是愛和拯救的聲明。
上帝恩言:「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