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証與信仰生活

李少華弟兄
1996年7月28日

『見証』這一詞對一位初信者來說是一項非常困難的回應,因為『見証』是對上帝救贖的回應,是對其他的人作出分享的行動。

『見証』這一詞對一位信主己久的信徒來說,可能是一種危機,因為可能把『見証』成為護教主義的一部份,而忽略了信仰生活的目的。

當我們以信心來接受上帝所應許的『永生』這份福音,我們便開始經歷著『成聖』的生活,邁向基督再來的日子。因此,『見証』不能只在於行為上的外顯,一切的善行、愛心能包含著不同的因素。所以,『見証』仍是包括著行為和宣講。約翰福音第一章所示;上帝與祂的愛子於太初同在,道成肉身,將恩典、真理賜與我們,上帝不但在行動上為我們贖罪﹝十字架﹞,並且藉著祂的愛子把上帝的道宣講,讓真理存於信祂名的人之中。

我們既是屬主的信徒,在日常的生活裹所作的見証之目的應只有一個,就是見証神的愛,讓未認識耶穌基督的人能透過我們﹝因回應上帝恩典的行動﹞的行為認識祂,而我們更重要的就是要讓他們在知識上,生命中接受這位上帝,以致他們能在行為和理性上認識祂、接納祂,愛祂和信祂。

上帝恩言:太10:32-33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父面前也必不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