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壇的火

林永生牧師
2003年1月12日
經文: 
利未記6:8-13

上帝吩咐摩西:「會幕裡祭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把祭牲放在壇上,全然獻上。他們必須不斷添柴,以致壇上的火不會熄滅。這是上帝吩咐關於獻燔祭的命令。這命令今天對信徒有何意義?

「祭壇」代表奉獻。「不斷燃燒」代表神子民永遠奉獻給上帝。在新約,保羅勸勉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羅12:1)「活祭」表示捨己。我們今天的事奉有沒有盡己、捨己?

保羅又說:「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羅12:11)事奉主要火熱,不要不冷不熱,也不要忽冷忽熱。若果我們不冷不熱,主必從祂口中把我們「吐出去」(啟3:16)。求主憐憫我們。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二章,先講奉獻,然後才講「心裡火熱」。這是必然的因果關係。一個沒有奉獻的人,怎能「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

保羅對提摩太說:「為此我題醒你,使你將上帝藉我按手所給你的恩賜,再如火挑旺起來。」(提後1:6)「按手」代表接受某個事奉的崗位。若果主賜責任給你,祂必會同時賜下恩賜,叫你有力承擔責任。一個時常事奉主的人,容易保持火熱的心。

事奉要出於愛主的心,別無其他動機。耶穌三次問彼得:「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若果耶穌今天這樣問我們,我們怎樣回答?我們愛主比世界更深嗎?我們愛主比吃喝玩樂更深嗎?求主鑒察我們。

上帝恩言:約翰壹書2:15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祂裡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