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生不枉過

麥榮欣先生
1999年3月28日

有人為了實踐理想,竟把自己親生兒子轉交好友撫養成人,且承諾終身不與親兒相認。這樣為理想而犧牲值得嗎?果真別無選擇嗎?然而所謂犧牲,到底犧牲了誰呢?生母抑或養母?還是那兒子?有人問她:「妳放棄了兒子,而選擇了理想,到底有否後悔呢?」

羅馬書五章七至八節說:「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 ,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耶穌基督的犧牲,成就實踐了父神救世的計劃,這也是理想!因此基督徒人生的理想不單是個人的理想,更重要的是讓理想植根於神愛的激勵澆灌中,並成就神國度的旨意計劃裏。故此,基督為理想而作的犧牲乃是:捨己、背十字架、來跟隨主──實踐理想三步曲──成就神在您身上的旨意與計劃。對我來說,人生重要的事情是:無悔自己的決定──奉獻一生事奉神,做傳道牧養教會的工作,此生不枉過!這是我的理想。不過,更重要的是:無悔自己在決定裏的忠誠!即聖經說:「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至於您,您又能否無悔自己在信仰上、事奉上、工作上、學業上或婚姻上的決定呢?當行完人生路程時,但願您我能像保羅一樣,發出無悔今生的凱歌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提後4:7)

上帝恩言:提摩太後書1:12
「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 ,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