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拜 - 聖餐禮中認罪

魯聰言先生
2018年5月27日

每月聖餐主日,聖餐禮中設有「認罪」的部分;牧師透過禱告,讓會眾在上帝的面前承認自己的過犯。在禱告中,更可以包含「求解罪」及「安慰」內容,尋求祂的赦免與安慰。故此,今次文章我想分
享一下「聖餐禮中認罪」對信徒的意義。
「認罪」的兩大意義
第一:提醒會眾「人皆有罪,不可推卸」。「認罪」的其中目的,是透過禱告,向上帝承認自己的罪(人得罪了神),不得推卸罪責。的確,人有「推卸」罪責的特性。我們可從始祖犯罪的經過,看到這一
點;亞當將罪責推卸給夏娃,夏娃又推卸給蛇,彼此卻沒有承認自己的過犯(創3:12-13)。比犯罪更為可怕的,就是人將罪的行為合理化,認為自己沒有過錯(實質卻活在罪中)。禱告認罪,能夠讓人省察,並
表明我們確實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這是禱告認罪的第一重意義。

第二:讓「人與上帝、人與人彼此和好契合」。禱告中透過「求解罪」與「安慰」的內容,是公開奉基督的名宣告,就有如在靈裏蓋印加封,讓人得着上帝的赦罪與安慰的保證。再者,「認罪」亦帶著人
與人彼此認罪、和好契合的向度。引用潘霍華的說話,意思更為明確:

「一個人在一位弟兄面前承認他的罪,那人知道他不再孤單;裏面體驗到神的同在。」

基督教強調彼此相愛合一,但是「嫌隙」卻可以帶來人與人的隔閡!在上帝面前彼此認罪,是踏出復和行動的第一步。聖餐禮中的禱告認罪,以及有些教會透過「認罪文」的公禱禮文,背後都有著相同
的重要意義和目的。「認罪」幫助人省察自己,而這種認罪自省的心,以及尋求復和的行動,更應當深化在信徒的生命中,在日常生活中實踐。不至將「聖餐禮中認罪」,只當作慣常的禮儀程序,這是更為最重
要的!

上帝恩言:「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不單是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約翰一書2:1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