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揚主名必得著能力

張文豪先生
2002年9月22日

主耶穌設立七十個門徒,差他們兩個兩個地出去到各處傳道作見証。耶穌說:「要收的莊稼多,作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主,打發工人出去收祂的莊稼。」(路10:2)

在教會有一個普遍現象,對外的傳福音熱忱不夠,我們對主的大使命並不太關心,這是與主的命令違背的,主說:「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去」這個字很重要,這是個動詞,當那七十個人認識了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後,就跟隨耶穌,願意作主的門徒。順服主的差派,傳揚主的名。主耶穌為何著重他們出去呢?要他們明白些什麼呢?有三方面要他們經歷:(1)要他們經歷福音是上帝大能,不傳就不能體會,(2)要他們經歷上帝權柄在門徒身上彰顯,(3)要因他們名字記錄天上得著歡喜。

最後,「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地回來說:“主啊,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路10:17)看到門徒們出去傳道滿有能力,這能力是來自耶穌的應許,祂說:「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甚麼能害你們。」(路10:19)

你是否渴慕上帝應許能力彰顯在你身上?你是否因你的名字記錄在天上而歡喜呢?

上帝恩言:使徒行傳1:8
「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