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香港處境的反思(一)不放棄、不暴力」

陳天鳳姑娘
2019年8月18日

六月中至今,不少香港人,和平的參與遊行,各界人士包括宗教界、教育界、法律界、公務員、機場員工組織都紛紛表態,這些表現都令我感動。這顯示市民都醒覺,需要為自己發聲,對不公義及暴力事情說不。盼望這種醒覺,不會因得到「不如預期」的反應而停止和放棄。反之,能夠在日常生活中實踐公義,不再對身邊不公不義的事情沉默不語。但是,隨之而來的暴力事情,我們也應該說不。

暴力可能由於人心裏積存的憤怒。生氣或憤怒,可以是輕微的不悅以致強烈的暴怒;破壞性的,可以是窒礙理性的思想,甚至持續攻擊、不諒解或報復;建設性的,可以是改正缺失或引發創造性的思考,甚至促進社會公義的恢復與進步。憤怒的產生,可以是由於我們向所期望的目標進行,但受到障礙;或個人受到挫折、威脅及打擊;甚至面對一些不公不義的事情。這些容易是由於別人的舉動所引起的。

聖經說,人的怒氣本身並非是罪,只是卻不要犯罪(弗4:26)。始祖時期,上帝因為地上滿了暴力,而要毀滅人和大地。因為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創6:11,13;9:6)。所以,尊重自己及別人的生命,是敬畏上帝的表現。箴言評價輕易發怒或性情暴躁的人為愚昧;暴怒的人容易挑啟爭端,爭鬧不休。(箴14:17,29;15:18;20:3)。愚昧人見禍卻前往受害,最終自毀前途,卻埋怨上帝(箴19:3; 22:3)。

要防止因生氣或憤怒而犯罪,第一,每天親近上帝,處理好自己的心情,承認自己的憤怒,甚至焦慮和缺乏平安等負面情緒;也避免掉入“驕傲自義”的陷阱(路18:11-14)。並且相信上帝的掌管,公義的祂必施行審判(詩7:11)。第二,稍為或暫時遠離引發憤怒的資訊、人物、事情,重返正常規律的生活。第三,接納現在未能夠即時改變的處境,及自己的限制。第四,用正面積極的方法來表達,作能夠作的事情。

上帝恩言:「因為人的怒氣並不能實現上帝的義。」(雅各書1:20)